· 在留资格篇
-关于「在留资格」的相关解释
-签证与在留资格的区别
-在留卡/在留资格一览
-什么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申请书
-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申请书的流程
·在日身份篇:永久居留许可与入籍
-获得在日本的永久居留许可有何优势
-怎样才能申请在日本的永久居留许可
-如何获得日本国籍
-入籍日本的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入籍
·在日身份篇: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篇
-未获在日工作或无计划创业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是什么
-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资格
-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流程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误区和注意事项
-60多岁/两人合伙经营问题
·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篇
-如已获在日工作,或已有公司运营
-何为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
-哪些人可获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
-如何取得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
-高度专门职的优势
-高度专门职相关申请信息
·其它问题
签证是入境日本的必需品,除了观光客以外,打算入境日本的外国人原则上必须在访问日本之前取得签证。而日本中长期签证是指入境前由日本领事馆发放的可以在日本滞在(停留)较长时间(一般超过3个月)的入境许可。想要获得在日中长期签证的人,最重要的是要先获得在留许可。在日本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人,在日本入国管理局准备好必要资料后提出申请后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海外的领事馆拿到签证,然后来日本。
然而在日本中长期滞在的在留资格经常被说成是“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法律会计」「技能」等的工作的在留资格被叫“工作签证”,但这并不是正式的名称。虽然很多移民中介代理机构为了便于和委托人沟通,会把签证和在留资格混为一谈,但我们认为将签证和在留资格的区别明确化是很重要的。
在留卡是伴随在留资格的许可而发行的卡片,由日本入国管理局发行,上面记载着本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居住地址等信息、在日本的在留资格种类、在留期限、在留期间、是否可以工作等事项。它相当于外国人在日本的“身份证”。在留资格更新或变更后会发行新的在留卡(如下图例)。
日本的签证种类,以工作或长期滞留为目的的签证主要分为6种「就业签证」「高度专门职签证」「创业签证」「一般签证(根据情况的不同也有可能可以取得资格外活动然后在日工作)」「公用签证」「外交签证」,以短期停留为主要目的的不能在日工作的签证分为4种,「观光签证」「过境签证」「短期停留签证」「医疗滞在签证」。「特定签证」的话,能否在日工作是根据个别情况而定的。
签证,原则上是从发放的第二天算起3个月之内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如果是持有1次有效签证入境后,那么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即使入境次数未用完,如果入境有效期已过,签证亦失效。
而在留资格是外国人来到日本后,对于其在日居住、工作、生活等一系列活动进行分类的许可。是否能取得在留资格是基于法务大臣的裁夺以及判断的结果。虽然,在入国管理局的官网上公开了在留资格的种类以及各种在留资格可以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内容,申请对象,在留期间等,但是关于法务大臣是如何进行判断的并没有详细的解释。所以考虑委托申请代行行政书士,向其咨询相关追加资料又或者委托其去准备追加资料等,是提高在留资格取得可能性的方法之一。
以下内容是参与入境和在留资格审查的职员在审查时特别会留意的几点。
理解以下内容,可以更清楚的知道申请在留资格时的一些要点。
① 是否对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以及登录许可基准有一定的理解
每个(在留资格)申请人在日本滞留期间可以从事什么样的活动,从事的活动内容会给日本国带来怎样的利益?这往往是审查时的一个判断基准。
② 进行正确的事实认定。
参与入境和在留资格审查的职员会针对各位的申请内容进行事实认定。
这里应该留意的点是“申请人负有立证责任”。
立证责任(证明责任)是指,申请人需要证明所申请内容均为事实且绝对真实(也有证实内容为错误的情况)。当审查人员无法判断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内容是否属实时,入管局会向申请人提出补交资料去证明内容的真实性。
③ 所认定的事实是基于法律和法规的。
审查结果是绝对会基于事实,基于法律法规去判断的。
④ 适当的酌情处理
无法基于法律·法规去进行判断时,也会根据社会常识、社会经验等进行酌情处理
⑤ 申请手续
为了确保「在行政运营中的公平公正以及透明性」、将在留资格的申请进行手续化。
作为申请人必须充分理解以上5点,也必须充分理解法律法规。为了避免申请被拒签,还需掌握正确严谨的申请方法。
签证,原则上是从发放的第二天算起3个月之内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如果是持有1次有效签证入境后,那么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即使入境次数未用完,如果入境有效期已过,签证亦失效。
而在留资格是外国人来到日本后,对于其在日居住、工作、生活等一系列活动进行分类的许可。是否能取得在留资格是基于法务大臣的裁夺以及判断的结果。虽然,在入国管理局的官网上公开了在留资格的种类以及各种在留资格可以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内容,申请对象,在留期间等,但是关于法务大臣是如何进行判断的并没有详细的解释。所以考虑委托申请代行行政书士,向其咨询相关追加资料又或者委托其去准备追加资料等,是提高在留资格取得可能性的方法之一。
在留资格根据类型,大致可以划分为“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不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三个大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移民中介代理机构,会将“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统称为”工作签证,并将“在留资格”与“签证”直接划等号,其实两者之间有区别。
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包括“教授”、“艺术”、“宗教”、“采访”、“新闻报道”、“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部调动”、“兴行(演出)”、“技能”、“看护”、“技能实习”、“特定技能”,和“高度专业人才”的在留资格。这部分的在留资格并不能根据申请人的喜好自由选择, 而是必须根据申请人所持有的技能和学历、业务内容等综合考虑,选出最符合申请人情况的在留资格。
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诸如系统工程师、机械设计技师、翻译、海外业务、语言教师等职业所需取得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是被申请次数最多的在留资格。此外,以打工度假签证的形式进入日本的外国人也具有就业的资格。打工度假时所需要用到的在留资格是“特定活动”资格。
允许申请人工作的在留资格被统称为“工作签证”,一般用于指以就业为目的的在留资格。持有“工作签证”的对象其工作内容必须在工作签规定的工种范围内,禁止从事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因此,“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限定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范围内就业,禁止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
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包括“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永住者”、“定居者”的在留资格。这些人滞留日本的目的并非为了就业,是因婚姻或者长期生活在日本的人而取得的在留资格。
“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是日本人或者永住者的配偶所申请的在留资格。永住者的申请更为严格,原则上需要在日本生活十年以上(根据个别情况会有所不同)。因此,实际申请的时候,推荐申请人或者向入国管理局说明状况并遵从对方的指示,或者寻求行政书士或律师这一类专家的帮助。
申请人向入国管理局咨询的好处在于可以了解最为可靠的信息和相关指引。但是仅限于一些最为基本的内容,要递交什么追加材料才能对申请人更加有利等类似的指导是很难获得的。申请人向行政书士或律师咨询的话,不仅节省了自己的时间,也可以获得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以及如何收集申请签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入国管理局方面对于在留资格的许可・不许可是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的,是根据个人情况个别检讨。因此,在申请基于身份・地位的在留资格之际,还请务必加以留意根据个人的情况不同所需材料也有可能不同这一点。
不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包括“文化活动”、“短期滞留”、“留学”、“就学”、“研修”、“家族滞留”的在留资格。
因为这些在留资格并非是以参加工作为目的来到日本的,所以原则上来说就业是不被认同的。
作为例外,如果当事人因为无收入在日的生活负担很重,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可以在日进行兼职打工。
但是,因为这些在留资格本来的目的并不是就业,因此只能在不影响原来目的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兼职打工。
譬如,持有“留学”在留资格来日的外国人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上学”。
虽然打工占用了一些时间,但如果只是不影响学业的程度的话还是被允许的。打工时长规定每个星期不得超过28小时。
如果违反这些限制规定的话,将来有可能没有办法取得允许就业的在留资格,还请一定挂记心上。
在日本,申请人的家属或受理公司向对申请人的居住地或受理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颁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将寄给居住在海外的申请人。申请人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向日本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申请。
STEP.1 获得必要文件并创建申请表
STEP.2 向入国管理局申请;标准处理周期为1-3个月
STEP.3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交付
STEP.4 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送给申请人
STEP.5 向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标准处理时间为1-2周
STEP.6 签证签发:签证将在海外大使馆签发
STEP.7 登陆日本
重要留意点:根据情况,入国管理局的审查时间可能会超过六个月。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请在获得签证后在有效期内入境日本。
即使取得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驻外使领馆(日本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也可能无法发放签证。这是因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发机关(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和签证审查机关(外交部驻外使领馆)不同,因此可能会出现判断上的差异。
永久居留许可与入籍
获得在日本的永久居留许可有什么优势?
获得在日本的永久居留许可后,在留期限将不受限制,因此无需更新签证(在留资格);由于居住活动不受限制,您将可以自由选择职业。您在社交生活中的信用度将会提高,从而更容易获得抵押贷款。如果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申请永久居留,对于未来的考试将是有利的。
申请永住许可是指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不受在留活动及在留期间的限制,能够以稳定的身份在日本永久居住的手续。行政书士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申请指导,可以为您整理、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如下:必须有良好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并在日常生活中过着不会引起社会批评的生活。拥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独立谋生;不成为公众日常生活的负担,并能够基于自己的资产或技能期待未来稳定的生活。
- 原则上,必须在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
但在此期间,申请人必须以工作资格或在留资格(“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配偶者”等)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高度人才在留资格除外)。
- 申请人不得被判处罚款或监禁。履行纳税义务等公共义务。
- 关于目前的在留资格,申请人必须达到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细则附表2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
- 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不存在伤害风险。*但是,如果您是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则不需要满足1和2。另外,如果是被认定为难民的人,则无需满足2。
申请入籍许可是外国人放弃本国国籍并取得日本国籍的手续。如果入籍获得批准,将成为日本公民,不会有像永住者那样的限制(再入境手续、在留卡更新),并且您将能够成为拥有投票权的日本人。不过,与一般的签证(居留身份)手续相比,这种入籍许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准备的材料要多得多,甚至申请后还要经过法务局的多次面谈,审核周期为六个月左右,有的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
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法务大臣不得准许外国人归化,除非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日本居住五年以上。
二、年满二十周岁,具有本国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依靠自己或共同生活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的资产或技能谋生。
五、无国籍,或因取得日本国籍而丧失国籍。
六、自日本国宪法施行之日起,未曾企图或主张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或根据其成立的政府,未曾结成或加入主张此种企图、主张之政党或其他团体。
例外1(国籍法第6条)
对于下列人员,即使不符合入籍条件七项原则中的第一项(国籍法第 5 条)的相关条件(在日本连续居住 5 年以上),法务大臣可以申请入籍。您可以允许。
① 原日本公民的子女(养子除外)在日本有住所或住所3年以上的人
② 在日本出生并持续有住所的人或在日本居住3年以上
③ 在日本出生的人 父亲或母亲(养父母除外)在日本出生的人
④ 在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人
例外2(国籍法第7条)
对于下列日本人的配偶,入籍条件七项原则(国籍法第五条)中的(一)、(四)相关条件将放宽。
① 日本人的配偶者,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3年以上,目前在日本有住所的外国人
② 日本人的配偶者,3年以上的外国人自结婚之日起,在日本有住所一年以上。
例外3(国籍法第8条)
对于下列人员,即使不符合入籍条件七项原则(国籍法第 5 条)中第(1)、(2)、(4)项的条件,法务部长官也可以允许入籍。
① 在日本有住所的日本公民的子女(养子除外)
② 在日本有住所一年以上的日本公民的养子收养时根据本国法律为未成年人的人
③ 日本 丧失国籍的人(归化日本后丧失日本国籍的人除外),在日本有住所的人
④ 失去国籍的人在日本出生,出生后没有国籍,之后一直有国籍 在日本居住3年以上的人
希望入籍的人必须到其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务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未满15岁,则应由父母或监护人等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同时提出申请的,可一次性向主要家庭成员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务局提出申请。
与普通签证(居留身份)程序不同,入籍申请不能由行政书士、律师等处理。但行政书士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申请指导、准备申请材料。
在留资格篇
如果没有获得在日本的工作,或者计划通过创业来获得在日本的永久居留许可或申请入籍,需要怎么做?
对于不考虑在日留学和就职的人来说,可以通过在日本创立公司的方式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以这种方式在日本生活达到对应要求的年限则可以申请在日本的永久居留许可。除申请人本人可以在日生活、从事经营活动之外,申请人的家属(配偶、子女)也可以通过“家属滞在”在留资格在日本长期生活。这种方式适合有一定创业经营经验,或者对创业有想法、且有一定资产积累的人(目前的要求是需要至少准备25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投资资金)。
如果外国人想在日本开展经营业务(贸易或其他商业活动等),需要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常常被误称为“经营管理签证”(其实两者有差别)。这是授予“在日本从事贸易或其他商业活动的外国人的在留资格。此外,除了作为代表取缔役(法定代表人)经营公司外,如果您担任企业经理(例如董事或总经理),您也可以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
「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指2014年入管法修改时扩大了在留资格“投资、经营”的范围,在以往面向外国人创业家的“投资经营”追加了应对企业招聘外国人职业经理人时的“经营管理”。
分类 | 对象 | 条件 |
经营类 | 本人从事公司事业经营的创业者 | 公司资本金500万日元以上; |
管理类 | 不出资的职业经理人 | 被日本公司聘用担任企业高管 |
关于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最重要的条件就是申请人需要先在日本开设公司。入管局对申请人在日本经营公司的规定其实很简单,大致分为投资规模和办公室两个条件。
投资规模:入管局规定,需投资500万日元以上(最初出资额必须在 500 万日元以上)
办公室:入管局对开办公司有如下要求:
单一经营主体拥有一定的场所,即占有一定的空间从事经济活动。
物资及服务的生产或提供:拥有就业人员及设备,业务可持续经营。
日本人(拥有日本国籍的人)在日本设立公司时,可以使用虚拟办公室等注册。但是外国人在日本创业时,必须有可持续使用的实体办公空间。关于事业内容,除了受到法律限制的以外,从事怎样的事业都可以。另外,「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没有学历的限制,也不需要必须会讲日语。入国管理局主要是确认事业的稳定可持续性。 请注意,在日本购买不动产,不会因为这个马上拿到在留资格。
1 制定具有可持续性的事业计划,总结事业概要
事业的安定性和持续性将会被审查,因此要提交事业整体概要的书面材料。
2 确保开设公司用的事务所
事务所无论是购入还是租赁都是可以的,但原则上有必要将居住的地方和事务所区分开来。如果是租借,则需要先开始找到办公室并进行办公环境及设施布置。
3 成立公司法人
公司设立在手续上有很多工序。例如,制作公司印章、制作电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认证、向日本国内的账户汇入资本金并提供资本金证明书,以及到法务局或税务局等提交公司的注册申请和申报等。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的时候虽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但基本上和日本人设立公司时没有太大的差别。
4 获取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资质
如果申请人是从事需要获取营业执照的相关事业时,在申请签证前需要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或资质。例如,通过开餐饮店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情况下,需要申请餐饮店的营业执照,想要经营旅行社的话,也需要相关的登记。如果有取得的必要,建议从公司设立阶段开始就提前准备。
5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时候,需要准备大量的资料。
根据申请者的在留资格种类不同、或者是申请者的居住地不同(居住在日本或居住在海外)准备的文件也会有所不同。
获得经营·管理签证的人需要取得以下文件。
- 事业计划书的复印件
- 登记事项证明书的复印件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以及其他申请所需的文件
如果是未登记的情况下,需要取得以下文件。
- 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 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 结算书的复印件
除此之外,也还有很多需要事先准备的文件。
准备资料通常需要花费1 到 2个月左右的时间,请大家做好心理准备。
6 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
准备好上述资料,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即可。
误区一: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不是签证,凭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可以得到在日本的中长期在留资格,大使馆将给予中长期签证,海关确认后发在留卡(在留卡才是外国人在日本中长期合法在留的证明)
误区二:房地产收入并不能保证拿到经营管理签证(在留资格);房地产收入只可视为营业外收入;
误区三:并不只有企业主本人才能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被雇佣也可以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担任取缔役)。
注意事项一:有关从事业务种类的限制
“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原则上对于从事的业务种类不设限制。但是必须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
注意事项二:有关投资方
当事外国人经营管理的业务的资金来源不管是国外还是日本都没有问题。
注意事项三:有关营利和非营利
在“经营・管理”资格下开展的业务,不仅是从事营利性业务,也包括非营利性业务
注意事项四:有关取得“经营・管理”许可申请时所需进行的注册
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话一般无需进行注册。
是法人(股份公司等)的情况下虽然设立公司这件事本身是需要注册的。注册手续虽然不是“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的必要条件,但是一般都是要附加注册证明书的。
注意事项五:人数
日本对于允许某一个企业获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生活在日本的人数上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不符合在留资格的申请条件或者在留状况存在问题,则可能会被驳回许可。各个相关业务上是否有安排好适当的人材和人数是会被审查的。
注意事项六:办公室(事务所)契约
有必要明确规定事业所或事务所的租赁契约者的名义人。如果是每月都需要更新的事务所合同或摊位等可动式的事务所,没有合理的理由申请是不会被认可的。另外,还请注意,以相对较少的费用确保虚拟的事务所所在地的情况也是也不被认可的。
在自己国家从事过经营管理工作的话,即使年满60岁也可以在日本创业并有可能得到在留许可。但若以退休后通过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在日本生活为目的的话,入国管理局会提高审核难度。本事务所目前成功办理的经营·管理在留许可申请人中,申请时的年龄最大的为65岁(申请人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成功创业经验,虽然申请的难度因他的年龄而变得很大,但最后仍通过申请取得了在留资格)。我们认为,申请人的年龄和学历虽然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指标,但并不是审核的全部重点。能否申请成功的关键是:是否能在事业计划书里详细说明以往的经营管理经历、在日本创业的目的、是否能稳定持续经营等具体情况。
两个人各自出资500万日元,资本金总额即使1000万日元,同一家公司也不一定能拿到两个人的「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根据业务规模和实际情况,政府机构会调查公司是否需要两个人经营。若希望两个人创业时,可以考虑一人作为董事长,取得「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另外一个人取得“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类型的在留资格。
资本金500万日元以上时,不一定必须雇佣2名以上员工。一个人创业也能拿到「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但是从事服务行业时,公司若没有员工的话,看起来会非常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若不保证一定人数的员工将会有风险。
在留资格篇
如果已经在日本得到工作,或者已经有自己创立或担任取缔役的公司在运营,有没有可以快速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方式?
可以通过申请高度人才在留许可,从申请成功日开始最短仅需一年时间即可获得永久居留许可。
2015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新的“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俗称“日本高度人才签证” )。为了积极接收高级外国人才、创造新的就业需求、促进日本经济增长,日本对于高度专门职的在留期间作出了“5年”(符合高度专门职2号的话是“无限期”)的特别授予和允许多重在留活动等优待措施。与一般在留资格相比具有优惠政策,表现在以下7项:
- 获得“高度专门职”在留许可的人,申请永久居留许可(以下简称“永居许可”)的条件相比其他在留资格更宽松。
想要取得永久居留许可,原则上需要持续在日本10年以上。但是,分数为70分以上的高级外国人才在留3年以上、80分则1年以上就可以申请永居许可。因此,可以说“高度专门职”是获得永居许可的最快方式。
- 允许携带父母
入管法当中,除了高度专门职以外,只有可以携带子女的在留许可,没有其他可以携带父母的在留许可。虽然有出于人道上的理由而被认可的部分,但实际的申请条件非常严格。但是,如果高级外国人才或其配偶育有未满7岁的子女时,可以申请让高级外国人才或其配偶的父母来日本。我们的很多客户因为这一点而以申请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为目标。
- 允许携带家政服务人员
高级外国人才的家庭年收入在1000万日元以上的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携带在外国(指自己的国家)已经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来到日本。另外,如果配偶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从事日常家务,或者有未满13岁的孩子,入境后可以重新从自己的国家(比如中国)雇佣家政服务人员。
- 被授予“5年”的在留期间
高度专门职一律会被授予入管法上最长的“5年”的在留期间。
- 配偶的就业
持就劳许可在留的外国人,其配偶可以申请“家族滞在”在留许可,配偶在日就业受学历、工作经历的限制很多,且工作时间有每周不超过28小时的限制。而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人的配偶,既可以申请“家族滞在”在留许可,也可以申请“特定活动”在留资格;配偶在获得“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情况下,即使不满足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也有可能从事符合这些在留资格规定范围的工作,且工作不受时间限制。
- 允许复合的在留活动
其他的工作签证只允许在一个签证范围内的活动,如果在签证许可的范围外进行事业的话,必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持有高度专门职签证的人在从事主要活动的同时还可进行与此相关的事业经营活动。
- 入境及在留手续的优先处理
高级外国人才的入境,在留审查,比其他签证的外国人优先处理。具体来说,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受理申请后大概10天以内;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则在受理申请后大概5天以内处理。
高度专门职签证分为“高度专门职1号”和“高度专门职2号”。 以下特别针对高度专门职1号做说明。想要了解高度专门职2号请咨询行政书士。
高度专门职1号根据活动内容,被进一步分类为イ・ロ・ハ三种
高度专门职1号イ:被称为高度学术研究,是根据与日本的公共机关和民间企业等的契约进行的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活动。具体来说,在大学等教育机关进行教育的活动和在民间企业的研究所进行研究的活动就属于这个范畴。同时,除了这些活动以外,还可以同时活用教育和研究的成果成立事业,自己从事经营活动。
高度专门职1号ロ:被称为高度专门·技术,是指根据与日本的公共机关和民间企业等的契约而进行的从事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的知识或技术业务的活动。具体来说,在所属企业中,作为技术人员从事产品开发业务的活动,企划立案业务,比如IT工程师的活动等专业性的职业就属于这个签证。
高度专门职1号ハ:被称为高度经营·管理,相当于在日本的公共机关和民间企业等进行事业的经营或者从事管理的活动。具体来说,比如公司的经营,律师事务所,税理士事务所等的经营,管理活动。
point分数主要是根据申请人学历、职历、年收、年龄及附加项目相应分数叠加计算出来的。达到70分标准就可以申请高度人才签证了。
- 作为取得高度专门职签证的条件,必须进行与高度专门职1号或2号对应的活动。此外,还需要通过“积分计算”来达到规定的分数,这被称为“高级人才积分制”。“学历”、“职历”、“年收入”等各项的总得分超过一定分数(70分),就可以被授予“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您可以通过链接中的表格,或者google搜索“ポイント計算表“,从日本法务省网站上获得官方信息。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1657.pdf
表格中的各项条件可以简化如下,便于您能快速对自己的积分做预判。若您认为“积分在70分以上”或接近70分时,请一定与行政书士等专家联系沟通:
高度专门职:永居许可的最短距离
2015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新的“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俗称“日本高度人才签证” )。为了积极接收高级外国人才、创造新的就业需求、促进日本经济增长,日本对于高度专门职的在留期间作出了“5年”(符合高度专门职2号的话是“无限期”)的特别授予和允许多重在留活动等优待措施。与一般在留资格相比具有优惠政策,表现在以下7项:
- 获得“高度专门职”在留许可的人,申请永久居留许可(以下简称“永居许可”)的条件相比其他在留资格更宽松。
想要取得永久居留许可,原则上需要持续在日本10年以上。但是,分数为70分以上的高级外国人才在留3年以上、80分则1年以上就可以申请永居许可。因此,可以说“高度专门职”是获得永居许可的最快方式。
- 允许携带父母
入管法当中,除了高度专门职以外,只有可以携带子女的在留许可,没有其他可以携带父母的在留许可。虽然有出于人道上的理由而被认可的部分,但实际的申请条件非常严格。但是,如果高级外国人才或其配偶育有未满7岁的子女时,可以申请让高级外国人才或其配偶的父母来日本。我们的很多客户因为这一点而以申请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为目标。
- 允许携带家政服务人员
高级外国人才的家庭年收入在1000万日元以上的话,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携带在外国(指自己的国家)已经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来到日本。另外,如果配偶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从事日常家务,或者有未满13岁的孩子,入境后可以重新从自己的国家(比如中国)雇佣家政服务人员。
- 被授予“5年”的在留期间
高度专门职一律会被授予入管法上最长的“5年”的在留期间。
- 配偶的就业
持就劳许可在留的外国人,其配偶可以申请“家族滞在”在留许可,配偶在日就业受学历、工作经历的限制很多,且工作时间有每周不超过28小时的限制。而持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的人的配偶,既可以申请“家族滞在”在留许可,也可以申请“特定活动”在留资格;配偶在获得“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情况下,即使不满足学历、工作经历等条件,也有可能从事符合这些在留资格规定范围的工作,且工作不受时间限制。
- 允许复合的在留活动
其他的工作签证只允许在一个签证范围内的活动,如果在签证许可的范围外进行事业的话,必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持有高度专门职签证的人,在从事主要活动的同时还可进行与此相关的事业经营活动。
- 入境及在留手续的优先处理
高级外国人才的入境,在留审查,比其他签证的外国人优先处理。具体来说,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受理申请后大概10天以内;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则在受理申请后大概5天以内处理。
在日本的挂职公司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
挂职公司单位的法人登记簿誊本(最近3个月内调取的誊本)
挂职公司单位的决算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如已经过决算的】
挂职公司单位的开业备案材料(工资支付事务所的申报书、源泉所得税缴付特例的申报书)【如刚成立而未经决算的】
挂职公司单位的情况说明书(包括业务内容、从业人数等)
挂职公司单位外国人雇员名单
董事报酬的股东决议纪要(报酬等)、雇佣合同(写明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期间、报酬标准等)
事业计划书(申请人开展业务的动机、目的、事业内容、营业预估及其可行性)【经营签证类型】
雇用理由书(写明雇用必要性及具体工作内容)【工作签证类型】
问题解答
办理赴日中长期签证手续(在留资格)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申请手续内容的不同,时间也有差异。大概来说,在您已经开始了在日事业的情况下准备在留资格申请资料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提交申请后交给入国管理局,审查需要1~2个月的时间。在日本开办公司的过程并不复杂(从准备事业计划书到公司成立需要1个月时间)。因此最好提前4-6个月开始准备。
KOKI事务所会和客户提前沟通事业的规划及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只有在确认符合入国管理局要求且事业计划合理的情况下,才会接受客人的业务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本事务所会清楚告知相关问题和风险。